检护民生 | 一场公开宣告、一份检察意见书、一次倡议,助力千岛湖生态保护
8月13日,在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淳安县检察院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县融媒体中心、文昌镇政府、淳安二中开展“同心检护民生·共建生态家园”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在淳安县文昌镇文昌村举行,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昌镇附近猎户、渔民、部分村民、学生代表参加。活动还通过全域检察e站现场连线偏远乡村,为无法前来的村民同步普法。
2023年12月,童某发非法狩猎了一只野猪并食用。2024年6月,高某非与朋友聚餐后心血来潮使用电击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2024年7月,童某因好奇购买并使用电击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案件移送淳安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这三起案件,鉴于三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依法对3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开展反向衔接审查。
“检察院依法对你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这不意味着你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法律给你们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8月13日,在其中一起案件的事发地,检察官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阐明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童某发、高某非、童某3人进行训诫。同时,检察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案件向参加活动的村民讲解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犯罪后果,呼吁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以上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年龄有大有小,他们因一时兴起、一时好奇等而违法,究其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承办检察官说道。
然而“不诉”不等于“不罚”,淳安县检察院对另一起相对不起诉的胡某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活动现场,淳安县检察院向行政主管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移送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启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处罚“简案快办”模式,对胡某虎案件进行审查后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承办检察官解释:“相对不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胡某虎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虽然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仍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现场村民纷纷表示:“以前不怎么在意抓鱼、打猎的事,觉得很正常,今天听了检察官的现场普法,认识到这对生态的影响有多大,也知道了法律规定,以后可一定得注意!”
随后,市生态环境局干部和学生代表分别作生态环境保护宣讲,并发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守护绿色家园,提高生态环保意识和自觉性。
生态环保普法行动是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要举措。淳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鸿琪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照要求,淳安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不仅主动探索建成了‘国土智护’数治系统,还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深化了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等综合性保护举措,共同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淳安检察